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首页 > 应用平台
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
2014-09-06  来源:校办公室  点击次数:9853

一、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各级普通话培训,掌握普通话的基本知识,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。教师上课要全程用普通话授课,辅导学生也要用普通话。

二、学生朗读课文、回答问题、课堂交流必须用普通话,使校园形成讲普通话的氛围。

三、各种会议、发言要用普通话,服务人员在校园里工作时间要用普通话,在接待工作中要用普通话。

四、学生习作要用规范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。

五、教师备课要用规范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。

六、校园的宣传标语、标牌等用字要规范、完整,不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。


浏览人数:2539763

越秀校区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兴南路文化里13号 电话:(020)61330979 61325999-2100 邮编:510600
番禺校区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铁中路2号 电话:(020)39925999-2318 邮编:511447

白云校区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均禾大道清湖段  电话:(020)-86110669 邮编:510440
粤ICP备19014751号  

版权所有:广州市铁一中学